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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屬國資國企2015年推11項改革
來源: 時間:2015-08-07 08:16:27 閱覽數:1397
山西省屬國資國企2015年推11項改革
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省屬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探索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5月21日,《2015年省屬國資國企改革工作計劃》出臺,這是繼我省推行國企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之后,省政府確定的今年國資國企改革“一攬子”計劃,共十一項。今后,我省將進一步深化省直機關直屬企業脫鉤改革,實現政資分開、政企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與此同時,還將全面推行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
十一項國資國企改革分別為:
(一)全面推行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
目標任務:全面落實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工作,按照“邊公開、邊完善”的工作原則,正式公開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逐年增加公開項目,加大宣傳和監管力度。省屬國有企業建立信息公開管理制度,把信息公開完成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量化考核標準,明確考核獎懲。
時間節點:
1.2015年,出臺《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2.2015年4月底前,省屬國有企業完成2015年第一季度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工作;
3.2015年6月底前,省屬國有企業完成2014年度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工作;
4.2015年8月底前,省屬國有企業完成2015年中期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工作;
5.2015年10月底前,省屬國有企業完成2015年第三季度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工作,開展信息公開專題培訓工作;
6.2015年四季度,根據《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辦法》、《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開展2015年度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督導檢查工作。
責任分工:省國資委。
(二)全面推行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
目標任務:建立健全與省管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制訂《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山西省關于深化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完善綜合考核評價辦法,改進經營業績考核。
時間節點:
1.2015年,向國務院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2.2015年,出臺《山西省關于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3.2015年三季度,制定完善《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辦法》;
4.2015年三季度,制定完善《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5.2015年三季度,制定完善《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監督檢查辦法》。
責任分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三)全面推行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改革。
目標任務:制定《山西省省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合理確定省屬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和培訓等履職待遇,嚴格規范企業業務招待、差旅和因公出國(境)、通信等業務支出管理,并加強監督檢查。
時間節點:
1.2015年,出臺《山西省省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
2.2015年三季度,有關省直部門制定所屬企業的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實施辦法;各省屬企業制定本單位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實施辦法。
責任分工:省國資委、省委組織部、省直相關部門、各省屬企業。
(四)全面推行省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評。
目標任務: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省屬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積極構建科學完善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增強考核導向作用;研究制定我省省屬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積極推進省屬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年度和任期綜合考核工作。
時間節點:
1.2015年,出臺《山西省省屬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暫行辦法》;
2.2015年二季度,結合全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安排部署,按照新的考核辦法,開展2014年度省屬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工作,加大考核成果的綜合運用,并在一定范圍內對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責任分工: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
(五)全面推行省級國有企業資本收益共享機制。
目標任務:逐步適度提高省級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統籌考慮省級國有資本收益再投資和直接用于民生支出的關系,進一步發揮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推進改革發展、布局結構調整、科技進步和轉型升級中的引領作用。建立和完善省級國有資本收益的共享機制,在省級國有資本收益中確定一定比例直接用于民生支出。
時間節點:
1.2015年,研究提出《關于建立和完善省級國有資本收益共享機制的實施意見》;
2.2015年二季度,下達省屬國有企業2014年度國有資本收益上繳計劃;
3.2015年四季度,做好國有資本收益分配工作。
責任分工: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六)有序推動省屬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
目標任務:遵照頂層設計,結合山西實際,穩妥規范有序推動省屬
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在集團層面,以推動母公司整體上市、主營業務上市為主,選擇部分省屬國有企業進行試點;在二級及其以下子公司層面,進一步加大股權多元化改革力度,針對不同行業、產業的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優化配置的方向,選擇多種方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時間節點:
1.2015年上半年,結合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修改完善《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試點工作方案》,并上報省政府;
2.2015年下半年,選擇部分省屬國有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試點工作。
責任分工:省國資委。
(七)積極探索省屬國有企業分類監管、分類考核。
目標任務:通過省屬國有企業分類監管、分類考核,進一步加強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省屬國有企業分類發展,提升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省屬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
時間節點:
1.2015年上半年,結合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修改完善《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分類監管、分類考核工作辦法》,并上報省政府;
2.2015年下半年,對省屬國有企業按照不同功能進行分類或開展實質性指導的分類監管。
責任分工:省國資委。
(八)積極探索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目標任務:在省屬國有企業中選擇試點,以產業資本投資為主,著力培育產業競爭力,積極探索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選擇試點,以開展股權運營、改善國有資本的分布結構和質量效益為主,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積極探索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通過改組(組建)兩類公司的試點,積極探索國資監管由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的模式。
時間節點:
1.2015年上半年,結合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修改完善《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方案》,并上報省政府;
2.2015年下半年,選擇部分省屬國有企業,進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改組(組建)試點工作。
責任分工:省國資委。
(九)不斷深化市、縣(市、區)國有企業改革。
目標任務:進一步深化市、縣(市、區)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實現政資分開、政企分開,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放開搞活市、縣(市、區)國有企業。積極探索在市、縣(市、區)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市、縣(市、區)政府授權兩類公司對市、縣(市、區)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行使出資人權利,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時間節點:
1.2015年,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改革工作方案》;
2.2015年二季度,對市、縣(市、區)國有企業進行調查摸底核實,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3.2015年下半年,各市根據本市、縣(市、區)國有企業調查摸底核實情況,提出本地區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用3年時間,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市、縣(市、區)級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的脫鉤改革任務。
4.2015年下半年,各市、縣(市、區)積極探索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市、縣(市、區)政府授權兩類公司對市、縣(市、區)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行使出資人權利。
責任分工: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
(十)不斷深化廠辦大集體改革。
目標任務:制定我省廠辦大集體改革相關配套政策,統一政策、多種模式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力爭50%省屬國有企業制訂廠辦大集體改革總體方案,不少于50戶廠辦大集體企業完成改革任務。
時間節點:
1.2015年,出臺我省相關廠辦大集體改革配套政策;
2.2015年,有關市提出所在市廠辦大集體改革意見;
3.2015年底,50%省屬國有企業制定廠辦大集體改革總體方案,50戶廠辦大集體企業完成改革任務。
責任分工: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廳、有關市政府。
(十一)不斷深化省直機關直屬企業脫鉤改革。
目標任務:進一步深化省直機關直屬企業脫鉤改革工作,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實現政資分開、政企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推動企業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時間節點:
1.2015年,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省國資委委托省直機關管理企業的脫鉤改革工作方案》;
2.2015年二季度,完成省國資委委托省直機關管理的8戶集團公司、72戶停產企業的深化脫鉤改革工作;
3.2015年二季度,研究編制《脫鉤企業破產規劃》、《脫鉤企業年度破產實施計劃》;
4.2015年至2017年底,繼續開展脫鉤企業的破產工作,省政府對有破產企業工作任務的省直機關以及省國資委進行年度目標責任雙考核;
5.2015年二季度,省級各黨政機關對本部門所辦企業、所屬事業單位、所屬既是事業又是企業的單位以及所屬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核實;
6.2015年7月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省級各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的脫鉤改革任務。
責任分工:省國資委、省直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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