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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請假報備工作制度
時間:2018-08-02 14:05:34 閱覽數:1559
陽泉市國有資本運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外出請假報備工作制度
第一章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外出報備
第一條 為嚴肅公司工作紀律,加強公司領導干部管理,規范干部因公外出、請假外出等行為,維護公司工作秩序,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請假1天(含1天)以內須經經信委(國資委)分管領導審批,并報告經信委(國資委)主任;請假1天以上,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主任審批;審批結果送經信委(國資委)辦公室備查。
第三條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出差、休假、學習,公休日離開本市轄區,須提前以《公務出差審批單》或《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備表》的書面形式向經信委(國資委)主要領導報告請假,經審批后送經信委(國資委)辦公室備查。
第四條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要以口頭、電話、短信等方式及時向經信委(國資委)領導報告,在外出公干事務完成歸來后要及時補齊相關書面報備手續。
第五條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離開本市,由其指定的副職主持工作;如其指定的副職在此期間也因緊急事項需臨時離開本市,在向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報備后,按公司副職排序,由排名靠前的副職主持工作。
第六條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在本市內辦理公務要告知公司綜合辦公室。
第二章 公司副職的外出報備
第七條 公司副職出差、休假、學習,公休日離開本市轄區,須提前以《公務出差審批單》或《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備表》的書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報告請假,經審批后送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查。
第八條 公司副職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要以口頭、電話、短信等方式及時向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報告,在外出公干事務完成歸來后要及時向綜合辦公室補齊相關書面報備手續。
第九條 公司副職在本市內辦理公務要告知公司綜合辦公室。
第三章 公司中層干部的外出報備
第十條 公司中層干部(包括公司監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學習離開本市轄區,須提前以《公務出差審批單》的書面形式報告請假,經公司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董事長、總經理審批,送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查。
第十一條 公司中層干部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要以口頭、電話、短信等方式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報告,在外出公干事務完成歸來后要及時向綜合辦公室補齊相關書面報備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中層干部在本市內辦理公務要告知公司綜合辦公室。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條 報備方式要嚴格按照附件格式進行報備;報備人員外出前,要妥善安排好各自工作。董事長、總經理外出期間,負責主持工作的同志原則上不能外出。
第十四條 所有請假外出人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外出請假報備的內容要準確,包括外出人員姓名、事由、往返時間、外出地點(外出期間如行程有變化,應及時補充報告)、聯系方式等。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