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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深化國企國資改革實施的意見
時間:2018-08-02 14:07:15 閱覽數:1763
來源:陽泉市經信委網站
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我市在深化國企國資改革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一定進展和成效。但與當前我省國企國資改革進入窗口期和機遇期的要求比,仍存在著零碎性、淺表性和短期性問題。國企國資的結構性、體制性、素質性矛盾還很突出,現代企業制度還不健全,市場競爭實力還很脆弱,“僵尸企業”還未出清,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還未解決,國資運行效率還不顯著,國資監管體制還不完善,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還不是很高。黨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和配套文件后,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于深化國企國資改革的指導意見》(晉發﹝2017﹞26號)和配套文件,進一步指明了深化國企國資改革的重點、主線、目標、要求和措施。我們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緊緊把握當前國企國資必須改、抓緊改、徹底改的歷史關口,落實省委提出的“三個三”具體方法,密切聯系實際,加大實施力度,進一步深化國企國資改革。為此,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牢牢把握“黨領導一切”的政治原則,以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國企國資改革系列文件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支持山西省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意見》,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牢牢把握改革窗口期,應改盡改,不失時機,不畏艱險,不留隱患,不欠新賬,不背包袱,質量第一,效益優先,抓住改革機遇,強化問題導向,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和效率為中心,以市場化改革為方向,全面深化國企國資改革,堅持高標準,嚴規范,促進國有經濟與其他所有制經濟融合發展,徹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黨對國企國資的領導,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國企國資率先轉型升級,為實現我市“四個定位”發展目標做貢獻。
(二)總體思路。到“十三五”末,國企辦社會職能和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僵尸企業”實現市場化出清,商貿流通企業民營化改革大步推進,重點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明顯,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實現全覆蓋,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完善,經營者選任激勵機制基本形成,黨建和廉政建設工作切實加強,國企國資結構布局進一步改善,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顯著提升。
二、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
(三)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化取向。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堅持權力、義務、責任相統一。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提升企業競爭力為目標,促使國企發展成為面向市場競爭的法人實體,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
——堅持靈活化施策。根據企業具體情況,采取與之相匹配的改革舉措,進行專業化重組和股份制改造,靈活多樣,因企施策,攻堅克難,穩步推進,應改盡改,改則必成,不做夾生飯,不留后遺癥。
——堅持人本化推進。發掘企業是改革主體的積極性,以人為本,依靠企業領導和職工群眾推進改革,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解決好職工最現實、最敏感的切身問題,確保企業和職工隊伍穩定。
——堅持法治化操作。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法規,于法有據,依規辦事,陽光透明,公平公正,杜絕暗箱操作,嚴防違紀違法,確保國資安全。
——堅持現代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升企業現代化治理能力,優化組織結構,開展流程再造,推動企業做優做強。
——堅持科學化監管。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建立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提高資本運行效率,落實國資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資流失。
(四)主要任務
——大力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國企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鼓勵國企主動與央企或省屬國企對接重組,鼓勵企業創造條件上市。支持國企通過招商引資、重組改制、合資新設公司、增資擴股、股權轉讓、新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入非國有資本,加快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穩妥推進企業員工持股。
——商貿流通企業進行市場化深度調整。對百貨、紡織、商場、超市等商貿流通企業,采取整合重組、增資擴股、增加企業經營層和職工股份、引進各類市場主體資本組建混合所有制企業等方式,逐步實現國有股退出,民營化經營,轉換機制,增強活力。
——“僵尸企業”實現市場化出清。對長期虧損、扭虧無望、長期停產、復產無望的“僵尸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產,綜合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法治辦法、行政支持等措施,實現市場化出清。妥善做好人員分流安置,依法處置債權債務。
——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徹底解決。國企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徹底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企徹底分離,商業類國企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功能。
——現代企業制度真正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完全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企業人事、勞動和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經營者選任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健全企業信息公開和誠信評價制度。
——國資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經營性國資統一監管實現全覆蓋。將優化國資配置和創新監管方式、完善監管體系相結合,提高國資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企業黨建和反腐倡廉全面加強。國企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全面強化反腐倡廉,構筑起國企依法依規經營,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三、大力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根據國企功能定位實施分類改革。根據國企功能定位,國企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兩類企業。商業類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兼顧社會效益;公益類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兼顧經濟效益。分類可以動態調整。國企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推進改革。
(六)支持工業企業實施股權多元化改革。鼓勵工業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各類市場主體,采取整合重組、增資擴股、增加企業經營層和職工股份等多種方式,進行產權多元化改革重組,將改革重組與技術改造相結合,與轉型升級相結合,與園區建設相結合,組建混合所有制企業。實現體制創新、技術創新、經營模式創新、產業集聚、企業做強。
(七)支持商貿流通企業進行市場化深度調整。鼓勵商貿流通企業采取整合重組、增資擴股、增加企業經營層和職工股份、引進各類市場主體資本組建混合所有制企業等方式,實施國資逐步退出、民營化經營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增強內生活力。積極探索資產同質、市場同向、業務類同企業通過整合重組、交叉持股等方式,集聚優勢資源,實現抱團發展。
(八)支持公益類企業股權多元化及“PPP”改革。熱力、煤氣、自來水、城市公交等提供公共服務的國企,充分利用市“招商引資”平臺和“寬商”機遇,創新思路和辦法,積極引進各類社會投資主體,進行股權多元化改革,或增加企業經營層和職工股份,變“一股獨大”為股權多元化,進一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高公共服務能力,提高服務質量。
(九)鼓勵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支持優秀企業家、成功經營者、生產經營骨干、專業技術人才出資持大股。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審核程序,規范操作流程,嚴格資產評估,建立健全股權流轉和退出機制,確保員工持股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輸送。
四、加大“僵尸企業”處置力度
(十)實現“僵尸企業”市場化出清。國企中長期虧損、扭虧無望,長期停產、名存實亡,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僵尸企業”和長期閑置、不能利用的低效無效資產,根據其具體情況,果斷處置。地處城市規劃區內的,可依法依規關閉破產或關閉歇業,一次性徹底退市出清;地處城市規劃區外的,可通過破產重組、人資分離等進行處置,最大限度盤活可用資產。不論哪種出清辦法,都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依規妥善解決好企業職工安置及股權、資產、債務、土地處置等重要問題,確保企業穩定和國資效益最大化,不留后遺癥。
五、徹底解決國企歷史遺留問題
(十一)全面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按國家、省有關政策制定出臺我市相關配套文件,到2020年底,完成中央、省駐我市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的移交接收工作;完成市、縣屬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推動國企離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
(十二)積極推進國企廠辦大集體改革。按照相關政策,將國企的廠辦大集體全部改革為產權清晰、面向市場、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企徹底分離。2018年底,全面完成廠辦大集體改革。
六、著力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
(十三)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依法依規訂立和完善公司章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均應有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建立健全董事會議事決策機制,落實一人一票表決制度,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形成相互獨立、各司其職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積極推行外部董事制度,設立外部董事人才庫,逐步提高外部董事比例。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等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選聘、考核評價、薪酬分配等職權。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黨組織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事項的前置程序。發揮企業監事會作用,繼續強化當期監督和事中監督,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創新監督方式方法,促進監督檢查成果運用,確實履行監督職責。健全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參與改革、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2017年底,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革。
(十四)加強企業集團管控體系建設。推動相關企業集團建立和完善決策中心、利潤中心、成本中心管理體系,更好發揮集團管控體系功能。加強集團公司總部功能建設,精簡機構,優化流程,完善制度,形成集約高效、風險可控的管理方式。推動企業集團扁平化管理,按照精簡高效、控制風險的原則進行歸并重組,合理限定法人層級,企業集團管理層級保持3級以內。
(十五)推進企業信息公開和誠信建設。借鑒先進管理模式,建立真實、準確、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的制度體系和企業信息公開網絡平臺。企業是信息公開的主體,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重大投資、人員招聘、薪酬分配及改革改組等事項內容要及時、誠實、準確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公開,主動接受職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十六)推動企業選人用人機制創新。把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聘經營者結合起來,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按照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的辦法,積極探索職業經理人選聘制度。健全完善企業領導人員業績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建立長效激勵和約束機制。發揮市國資監管機構監管導向作用,加強對國企領導人員的業績考核和正向激勵。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引進企業發展所需的各類優秀人才,建立人才資源庫,把住“‘僵尸企業’一人不進、生產企業按需選優”的進人關,企業領導人員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以專業化、科學化為目標,加強對國有產權代表的委派和管理。
七、完善國資運營管理體制
(十七)積極探索國資投資運營模式。積極探索市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的運營模式,通過開展資本整合、投資融資、產業培育,統籌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推動國企改革重組和轉型發展,促進國資合理流動,提高配置質量和效率,實現保值增值。充分發揮市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的功能作用,支持國企改革,保障國資安全,提升運行效率。創造條件將其打造為“推進國有企業整合重組的改革平臺、促進國有企業發展壯大的投融資平臺以及處置‘僵尸企業’和不良資產的運營平臺”。對簽訂年度及任期目標責任書的企業,在先行試點取得成功基礎上,逐步開展授權經營,以利企業充分享有經營自主權。
(十八)擴大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成果。鞏固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成果,推行和建立國資監管全覆蓋體系。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分類分步推進事業單位與所屬企業脫鉤。穩步將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納入統一監管體系,切實履行“監督、管理、保障、服務”職能,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益,實現保值增值。在2017年完成黨政機關26戶脫鉤企業統一監管的基礎上,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
(十九)強化監管職能防止國資流失。健全完善國企內部監督機制,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保證監督作用及監事會、職代會、工會等組織的監督作用。健全完善審計監督體系,強化內部審計、中介機構審計、政府審計、巡視審計和社會監督。依托網絡平臺,完善國企國資信息公開制度。發揮媒體輿論監督作用,保障社會公眾對國企國資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加強對參股企業國有股權的管理和監督,建立責任清單。開展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向所出資企業委派總會計師工作,總會計師必須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進入黨委班子。完善市級國資監管機構監督,市國資監管機構設立稽查室,加強監督檢查成果的運用,筑牢防損止失堤壩。明確國企擔負維護國資安全、防止國資流失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國企違法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制度。落實企業外部監督主體對維護國資安全、防止流失的監督責任,嚴格監督工作責任追究,健全內控措施,完善監督工作中的自我監督機制。
八、完善國資監管機構和職能
(二十)完善和創新市級國資監管機構工作機制。準確把握市級國資監管機構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國資出資人職責的定位,科學界定國資出資人的監管邊界,建立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全面推進“放權、管理、服務”改革,實現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不干預企業微觀經濟活動;該管的要科學管理,重點管好國資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積極完善依法監管,努力創新監管機制,推行運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不斷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進一步改革市國資監管機構的內部設置,整合資源,突出重點,融監管與服務為一體,打造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一流機構。
(二十一)深入推動縣區國企國資改革。明確縣、區屬國資監管責任主體。各縣區要統一思想,精心組織,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履行好對本縣區國企國資改革的領導責任,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為重點,以培育市場競爭主體為主線,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為目標,創新政策措施,優化發展環境,積極擔當作為,確保本地區國企國資改革服從服務全市大局,高效推進,務求實效。
九、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
(二十二)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企業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公司章程,創新企業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企業黨組織書記切實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符合條件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經理層成員與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交叉任職;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具備條件的推行黨組織書記、董事長“一肩挑”。 切實加強企業黨組織對所屬群團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企業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并發揮好他們的作用。
(二十三)推動企業黨建與企業經營深度融合。堅持企業黨建工作服務生產經營不偏離,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確保國資安全和保值增值作為企業黨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企業黨建工作考評機制,充分發揮其激勵引導正向作用,將企業改革發展成果作為企業黨組織工作和戰斗力的重要檢驗標準,把企業黨建工作成效真正轉化為企業的內生發展活力和市場競爭實力。
(二十四)切實落實國企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企業黨組織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企業紀檢機構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堅持高標準和守底線相統一、抓懲治和抓責任相統一、查找問題和深化改革相統一、選人用人和嚴格管理相統一。建立既能與考核評價等掛鉤又切實可行的相關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努力構筑國企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十、為國企國資改革創造良好環境
(二十五)設立國企國資改革發展專項基金。設立國企國資改革發展基金,政府通過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予以保障,并通過企業資產變現、土地使用權處置、社會資本投入等多渠道籌集?;饘粼O在市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2018年財政先期列入預算3000萬元啟動資金,今后將改制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收益、國有資本收益等收入劃入專戶,滾動使用。該資金專項用于國企國資改革改組、處置“僵尸企業”、搬遷補償、職工安置等。
(二十六)簡化改革審批程序。改革國企國資改革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資產總額在5000萬元及其以上的,經國資監管機構審核,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對其中重要行業和重點企業的改革事項報市委常委會同意;資產總額在1000~5000(不含)萬元的,經市國資監管機構審核,報市政府專題會議審批;資產總額不足1000萬元的,由市國資監管機構審核并審批。
(二十七)完善法規政策建立聯動機制。按照國家、省的新部署、新要求、新政策,對我市以往出臺和執行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清理和完善,構建全面深化國企國資改革的政策支撐體系,確保國企國資深化改革于法有據。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創優開放寬商環境,提高國企招商引資實效,各職能部門在辦理國企國資深化改革涉及的證照變更、股權融資、社保接續、稅收優惠、破產關停、資源價值評估、資產負債結構優化以及歷史遺留問題解決等工作時,強化協調、積極配合、勇于擔當、接地見效,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十八)建立激勵引導和合理容錯機制。國企領導班子承擔本企業深化改革主體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市場導向和發展導向,精心組織,放手改革,大膽管理,創新發展。建立有利于企業家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形成支持、關心、鼓勵企業家的社會氛圍,建設高素質企業家群體。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強化正向激勵,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建立合理容錯機制??茖W設置容錯免責條件、程序和范圍,旗幟鮮明地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對深化國企國資改革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重用。
(二十九)形成鼓勵改革創新的氛圍。加強和統籌各方宣傳力量,利用傳統和新型媒體,加大對國企國資深化改革的宣傳力度、廣度、深度,為國企國資深化改革播揚正能量,營造濃厚的環境氛圍,塑造國企國資改革開放、轉型升級、創新共贏、守法誠信的市場化新形象。
(三十)加強對國企國資深化改革的組織領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組和市公有制企業改革專項小組要及時協調解決國企國資深化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責任擔當、細化目標任務、密切溝通配合、硬化監督檢查,切實落實“三個三”工作方法,確保國企國資深化改革順利推進,取得成效。
文化領域的國企國資改革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