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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管理辦法
時間:2019-04-28 15:19:49 閱覽數:1447
陽泉市國有資本運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參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的通知》(財行〔2O16〕71號)和省財政廳《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晉財行〔2O14〕49號), 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費用,開支范圍包括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條 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在規定標準內據實報銷;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實行定額包干、調劑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辦法。
第四條 財務部門要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五條 出差報銷審批手續:由出差人員填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送交財務部復核,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后到財務部報銷。
第六條 差旅費報銷要有公差審批單,出差使用公司公務用車的,還要有《公務用車審批單》,并在差旅費報銷單中注明出差事由,同行人數等。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七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出差人員應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十條 赴省外出差原則上應乘坐鐵路、公路客運交通工具。如出差任務緊急,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乘坐飛機經濟艙。若到達目的地航線優惠機票價格不超過同程鐵路列車硬臥或動車二等座車票價格的,可以乘坐飛機。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乘坐列車,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列車上過夜達到六小時,或連續乘車時間達到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臥鋪票。
第十二條 因出差發生的訂(退)票手續費,以及乘坐飛機發生的往返機場專線客車費用、民航發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三條 公路出差應盡量選用公交客運方式,嚴格控制使用單位公用車輛,以減少能耗,節約經費開支。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單位公用車輛出差,可根據實際情況報銷燃油費和過路費。
第十四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五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住宿費在標準限額范圍內憑據報銷,超過限額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第十七條 省內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每人每天35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310元。
第十八條 省外出差目的地是一線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350元。省外出差目的地是其他省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每人每天35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310元。
第十九條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可以住單間,其他人員 應兩人合住一個標準間。由于人數及性別原因可以單人住宿一個標準間,單位財務部門應根據出差人數、性別實際情況予以報銷。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二十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不分途中和住勤,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標準包干使用。
第二十二條 公司人員出差確需與業務單位發生業務招待的,經公司領導同意,扣除陪餐人員的伙食補助費后,按公司《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三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四條 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五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出差人員乘坐本單位交通工具的,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六條 出差目的地限制外地車輛行駛的,出差人員乘坐本單位車輛屬于城市間的交通費,市內交通費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六章 會議、培訓等差旅費
第二十七條 公司人員外出參加各類會議,或單位派遣外出參加學習、進修、培訓,如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由會議主辦單位統一開支;如主辦單位不統一安排食宿,伙食補助費、住宿費憑有效票據在本辦法規定的標準限額內報銷。會議期間的市內交通費按每人每天80元定額包干。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按本辦法規定報銷。
第二十八條 非單位派遣為提高自身學歷參加的學習、進修、培訓,其費用由本人自理,不執行本條規定。
第七章 本市范圍內出差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工作人員到我市城區、礦區、開發區范圍內出差,據票報銷交通費,不享受其他補助。
第三十條 工作人員到我市郊區、平定、盂縣出差,據票報銷交通費,當日往返的,按照早、午、晚分別20元、40元、40元的標準,根據實際誤餐情況發放伙食補助;需要住宿的,按照省內出差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公司人員出差期間,不得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
第三十二條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需由出差人員寫情況說明,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領取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十三條 因工作需要,常駐在公司總部之外的地區,如居住地和家屬就在本地區,不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8年通過起執行。